
医生强奸两幼女案再审宣判 维持原一审八年刑期判决!永州中院于2025年12月1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一案。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对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再审认为,刘胄赟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奸淫了两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中一人被多次奸淫,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原一审判决量刑适当,而原二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六年不当,故依法予以纠正。
刘胄赟出生于1992年,是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内科医生。2023年10月,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刘胄赟与女孩来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网上认识。同年9月21日,刘胄赟驾车从蓝山县来到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外,2022年1月,刘胄赟与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同年8月和次年6月,刘胄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江华县法院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胄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一审宣判后,刘胄赟提出上诉。2025年7月,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但将量刑改为有期徒刑六年。此后,刘胄赟的父亲、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刘志军提起申诉。2025年11月,永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于12月19日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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